2025年11月4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项目名称:1.嘉峪关博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4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
2.甘肃景鸿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英石板材生产项目
公告期:2025年11月4日起7个工作日。
告 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937-6261383、
6226005(传真)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嘉南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办公楼
邮编:735100
相关下载:1.嘉环评发[2025]30号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峪关博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4万吨铝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2.嘉环评发[2025]31号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景鸿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英石板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