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12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2 11: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酒钢难选铁矿石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冶金厂区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在一选厂1#悬浮炉西侧空地,(一)新建原矿处理能力为165t/a2#悬浮炉及配套处理干法制粉系统。(二)扩建1#磨磁车间、主控楼及煤气六加压站。(三)新建新一总砂泵站。(四)优化改造1#悬浮炉余热锅炉、一台尾矿浓缩机。(五)改造一选水系统,建设供料皮带、矿浆管道、供配电、供热管网等配套公辅系统。 本次将原一选强磁系统320t原矿中的120t作为本项目生产原料,并新增45万吨原矿,形成165t/a的原矿处理规模。

废气:项目干法制粉系统粉尘、粉矿输送转运站(共3座)粉尘、干法制粉气垫输送机粉尘、干法制粉系统成品仓(2座)粉尘、干法制粉系统成品仓仓底皮带(2套)粉尘、干磨原料筒仓粉尘以及悬浮焙烧炉返灰系统粉尘分别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悬浮焙烧炉尾气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造浆系统粉尘采用1台高效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通过设置密闭输送廊道及加工车间,车间内采取负压收集等措施。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进入环水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造浆、磁选等生产工序。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和绿化降噪等措施。 固废:尾矿经浓缩脱水处理后输送至3#尾矿库;废布袋集中回收处置;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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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和报批阶段分别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环境方面的反馈意见。

公示期:2024年4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6261383、6226005(传真),邮箱:522889279@qq.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环保大楼601室 邮编:7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