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1 09: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121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00万吨提质炭建设项目

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甘肃硕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嘉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硕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规划总用地面积30000m2,本次利用公司占地范围内闲置空地建设100万吨提质炭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5000m2,项目在原有项目北侧空置场地内新建钢结构原料库1座,建筑面积2209m2,新建钢结构兰炭烘干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672m2,配套建设兰炭烘干生产线1条。同时利用西侧原有闲置2#厂房,建筑面积1500m2,作为兰炭烘干车间,设置兰炭烘干生产线1条,同时利用南侧原有闲置1#厂房,建筑面积7000m2,作为成品库,用于成品兰炭暂存。同时厂区内原有办公楼1座(2层),建筑面积1340m2,生活用房2座(1层),建筑面积968m2,均依托为本次项目的办公、生活用房。项目建设兰炭烘干生产线2条,并配套初筛、分级筛分等设施,生产产品湿兰炭(0-20mm),产量50t/a;干兰炭(0-1mm1-3mm3-8mm),产量40t/a

废气:项目湿兰炭初筛、干兰炭筛分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用于粉尘处理,兰炭烘干生产线合计设置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用于处理烘干粉尘,最终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内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嘉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选用低噪音、高质量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等治理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定期进行车辆及设备的检测,维护,合理安排设备的运行时间。 固废: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项目袋式除尘器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布袋由布袋生产厂家更换后回收。循环沉淀池底泥主要成分为兰炭,后混入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垃圾设垃圾收集桶,与项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一起集中收集后运往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设备维修废机油、废导热油渣设置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原有项目已建10m2危废储存库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废导热油更换前提前联系好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直接清理运走,不再厂内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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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3年12月1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6261383、6226005(传真),邮箱:522889279@qq.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环保大楼601室 邮编:7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