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23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18 15:1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选矿厂新建尾矿库项目

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拓展区,400万尾矿库东南侧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华浩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选矿厂新建尾矿库项目 建设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拓展区,400万尾矿库东南侧约100m处,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项目投资:总投资70000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1座尾矿库、尾矿输送及回水设施、以及配套公辅设施等。本项目服役期限为24a,总永久占地面积为280.4737m2,总库容7964.8m3,有效库容6770m3,年设计储存尾矿403.73t,尾矿库最终为三等库。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项目运行过程中尾矿库干滩面遇风产生扬尘,通过采取尾矿库边均匀分散放矿,并及时对干滩尾砂面进行淋湿,保持尾砂表面的湿度,可有效降低粉尘排放。 2、废水 项目尾矿库回水经尾矿库消力池自流到回水泵站储水池,部分回水用于尾矿库抑尘及绿化,部分尾矿库回水输送至老尾矿库提升泵站水池,再利用老尾矿库提升泵站回水泵和原有回水管路,将尾矿库回水送至二选厂附近酒钢厂区污水处理厂。尾矿库回水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用于绿化部分同时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中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输送至酒钢污水厂部分同时满足酒钢污水处理厂尾矿库溢流水纳管要求。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酒钢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在设计中合理布局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嘉峪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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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分别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的方式向公众进行了公开,公开后公众没有提出过相应的意见与建议,表明公众对本项目环境评价工作基本满意

公示期:2022年11月1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电话:0937-6261383、6226005(传真),邮箱:522889279@qq.com    通讯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环保大楼601室 邮编:7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