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丝路戈壁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设施排放、处置、贮存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案(嘉环罚〔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06-12 18: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甘肃丝路戈壁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设施排放、处置、贮存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案
序号名称公示信息
1行政相对人名称甘肃丝路戈壁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G1KDG8A
3法定代表人杨总哲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20202********021X
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罚〔2025〕4号
6违法行为类型甘肃丝路戈壁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7违法事实2025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项目建设区域东侧空地露天堆存温室建设时挖出的地基砂石料,总体积约为6000立方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8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
9处罚类别罚款
10处罚内容罚款人民柒万叁仟元整
11罚款金额(万元)7.3000 
12处罚决定日期2025/6/11
14公示日期2025/6/11
15处罚机关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6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200013908747X
17数据来源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18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号甘执法证字第B02000039号
19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