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填报指南
2025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填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为协助您高效、准确地完成填报,履行环保责任,规范环境管理,特梳理以下关键信息,请您按照要求准备。
一、何时报?报什么?
填报平台:全国生态环境统计系统
网址:https://hjtj.cnemc.cn/htqy
账号:用户名与往年一致,新纳入企业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知。
填报对象:工业源: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排放单位。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废(医废)处置厂等。
其他: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相关责任单位。
重点提醒: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危废年产生量≥10吨的企业必须纳入重点调查。
二、怎么报?(核心步骤)
1.前期准备:梳理全年数据,备齐支撑材料(详见第三部分)。
2.登录与初始化:登录系统,核对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
3.填报报表:
按顺序填写基101表及续表。涉及锅炉、VOCs等情况的,需在基101表中勾选相应“是”选项,并填报对应专表(不涉及则无须填0)。
4.核算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规范选用监测法或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
5.提交与归档:
提交系统,根据审核反馈及时修改。
最终打印报表,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将签字盖章的报表与全部支撑材料一并归档,形成年度统计档案。
三、报前需备齐哪些材料?
请务必提前收集整理好以下材料,确保填报数据有据可查:
资质与基础信息: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副本、企业地理位置经纬度、工艺流程图。
生产与能耗数据:全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特别是VOCs物料)、各类能源(水、电、气、燃料)消耗记录。
治理设施与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运行费用(人工、药剂等)、设施工艺及运行时间。
环境监测数据:
自动监测:废水/废气全年历史数据,有效数据率需符合要求(废水月度≥90%,废气季度捕集率≥75%)。
手工监测:每季度至少1次报告。季节性生产企业应保证生产期内监测次数不少于4次或每月1次。
注意:监测频次不达要求的数据不得用于核算。
固体废物数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情况。危废数据需与“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保持一致。
四、填报时必须注意什么?
严守真实性:依据《统计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数据。严禁虚报、瞒报、篡改,切忌简单平移往年数据(可能被视为造假线索)。
确保完整性:核对所有排放口和污染物指标,避免漏填。专表填报的前提是在基101表中进行了勾选。
规范核算方法:
废水污染物核算优先使用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
废气需按排放口逐一核算。
VOCs含量值需依据原辅料检测报告填报。
重要:若本年度核算方法与上年度不一致,必须提前与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再变更。
保持逻辑一致:产值、产量、原辅料消耗等数据应逻辑匹配,异常变动需在备注中说明。注意核对单位(如g/L与%)。
系统操作提示:填报时请随时保存,防止数据丢失。忘记密码可联系生态环境部门重置。
五、法律依据与责任提醒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及相关技术规范(如HJ772-2022)。
法律义务: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法律责任:违反规定将面临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后果。请企业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六、获取帮助
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随时联系所在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获取指导与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6226937
祝您填报顺利!
(注:本指南根据相关文件整理,旨在提供清晰指引,具体操作请以生态环境部门的最新正式通知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