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2-30 17: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关丽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情况的公示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事业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全市辖区及乡镇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提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处置服务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1.5元/床.日,门诊量0.06元/人.次征收。政府制定《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嘉发改物价〔2014〕16号)文件
2.各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月260元的标准征收。
3.营业面积﹥100平方米的小型医疗机构,按每月150元定额征收。
4.营业面积≤100平方米的小型医疗机构,按每月80元定额征收。        
5.对全市新建的医疗机构,自投入使用开始,一年内免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