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情况的公示
|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情况的公示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 嘉峪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 事业单位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为全市辖区及乡镇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提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处置服务 | 1.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1.5元/床.日,门诊量0.06元/人.次征收。 | 政府制定 | 《嘉峪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嘉发改物价〔2014〕16号)文件 | |
| 2.各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月260元的标准征收。 | ||||||||||
| 3.营业面积﹥100平方米的小型医疗机构,按每月150元定额征收。 | ||||||||||
| 4.营业面积≤100平方米的小型医疗机构,按每月80元定额征收。 | ||||||||||
| 5.对全市新建的医疗机构,自投入使用开始,一年内免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