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首次申领及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的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第709号令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7号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8号令)等法规规章规定,嘉峪关市至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和诚门诊部、嘉峪关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峪关市长城医院分别向我局递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许可证号 | 单位名称 | 种类和范围 | 许可事项 |
-- | 嘉峪关市至上口腔医疗有限公司和诚门诊部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首次申领 |
甘环辐证[B2008] | 嘉峪关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重新申领 |
甘环辐证[B2004] | 嘉峪关市长城医院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重新申领 |
为保证审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示。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市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监督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核发。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南市区环保综合办公楼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6231632
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