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发布日期:2023-11-30 16: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宣教中心 关丽

11月28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大队大队长达臻国、法规宣教督察科负责人吉晓博出席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王理德主持发布会,通报1-10月我市环境质量状况。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理德同志


王理德: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市生态环境局例行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大队大队长达臻国同志,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督察科负责人吉晓博同志,他们将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由我通报2023年1-10月份嘉峪关市环境质量状况。

2023年1-10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25,排名全省第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0.6%,同比下降7.6个百分点。6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20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5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均值0.7毫克/立方米,臭氧14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21微克/立方米。其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臭氧4项指标浓度同比均有所上升,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同比下降。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达标率100%,无劣Ⅴ类水体。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稳定可控,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

 

王理德:下面,请吉晓博同志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督察科负责人吉晓博同志


吉晓博:谢谢主持人。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能与大家见面交流,借此机会,向大家一直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央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是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构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体系,在推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细。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开展考核,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为更好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等14家单位共同制定印发了《嘉峪关市生态环境赔偿工作实施方案》,为下一步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运行体系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狠抓线索筛查,全力推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细。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实现生态环境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的管理目标,我市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工作,重点从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突发环境事件、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以及环境信访等渠道中筛查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2022年至今,我们通过积极与市检察院沟通对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筛查,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中认真梳理,确定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违法案件、督察反馈问题中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全力营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水平,提升案件线索筛查能力,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切实做到信息全面共享、线索及时移交、调查通力配合。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先后组织20多家单位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班,学习山东、江苏、湖南、重庆等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先进经验,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邀请司法部门、法律专家和利害关系人参与赔偿磋商和生态修复。主动上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利用新媒体媒介,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拓宽举报渠道。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宣传,强化全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扎实开展案例实践,深化部门协作联动,探索推进替代修复,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

我就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王理德:请达臻国同志介绍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应用情况。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大队大队长达臻国同志


达臻国: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的相关情况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生态环境执法要达到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需要科技支撑。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持续提高执法效能,将在线监控数据核查、污染源动态管控、无人机巡查等高科技手段应用到日常执法过程中,达到精准发现问题,同时减少对企业的干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正在实现由“人防为主”转向“技防优先”。今年以来,我们对在线监控系统提示的4000多条预警信息,逐一进行核查,做到及时处理、及时复核,督促相关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为预防企业超标排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持续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依据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规定,制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计划,依托现有的重点排污单位基础数据库与自动监控系统及重点污染源督办监控管理平台,优化反馈审核程序,不断增加自动预警种类,围绕自动监控设施安装验收、质控、联网传输、异常数据标记等,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我市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有37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共192台(套),其中,废气在线监控设施180台(套),废水在线监控设施12台(套)。

二是持续加强差异化监管。对全市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排污单位,同时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利用自动监控设施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化提醒式服务,指导企业在线查询污染物排放趋势,对超标预警原因及时进行工况标记,切实减少事后核查,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具有即时监测、连续取样和高效传输的特点,自动记录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全天候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更快锁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是我们监管企业排污的火眼金睛,也是推动企业环境管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的重要抓手,已成为环境执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我市通过在线监控异常数据提示并经核实后进行违法处罚的典型案件有2起。分别是某水泥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某污水处理厂污水出口总磷排放浓度在线监控数据超标,构成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工作要求,为解决目前运行使用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4.1版本)不能显示实时数据、即时传输率不高等问题,根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4.2版本)运行环境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升级改造方案,近期将进行平台的软硬件升级,保证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稳定联网运行及全市数据有效传输率稳定达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智慧监管为主抓手,全面推进我市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运维监管。全面梳理排查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排污单位予以改正。同时,加强自身业务知识的学习,及时、深度查找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分析原因、补齐短板、提升效能。二是加强结果运用。大力推进智慧监管,管好、用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管控系统平台,全面、及时、真实地掌握污染企业情况,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奠定坚实基础。全面加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监控和报警处置,加大运维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有效推进恶意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问题的监管。三是加大惩处力度。重点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对未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运维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单位,加大依法查处和公开曝光力度,打好严处环境违法的组合拳。

谢谢大家。

 

王理德:下面,请大家提问。

 

嘉峪关在线: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以来,有哪些典型案例?谢谢。

 

吉晓博: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感谢您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下面,我介绍近年来,我市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两个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损害赔偿案件。这是我市启动的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为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案件,经过司法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程序,确认该公司废水池中固体废物具有浸出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认定4297.72吨土壤受到甲苯污染损害,产生8.68吨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在424万元至654万元之间。2023年5月29日,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开展平等磋商,在赔偿义务人同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基础上,督促其尽快对污染土壤及开挖区域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该案件历时1年有余,今年9月28日,赔偿义务人与持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对开挖土壤进行处置,并对开挖区域采取土方置换回填方式进行修复,目前,该公司正在联系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修复情况开展评估。

第二个案例是嘉峪关市某食品加工厂污染损害赔偿案件。这个案件是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发现的线索。2023年3月14日,我局接到举报“镜铁西路某食品厂餐饮污水直排,污水直接排到厂门口的空地,没有通过污水净化”。经过调查监测评估确定,该案调查过程中因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适用于生态损害赔偿简易程序,赔偿义务人已自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全面完成。同时,根据《嘉峪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我们对该案件举报人予以2000元奖励。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需要各部门同向发力,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真诚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和支持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甘肃省广电总台驻嘉峪关工作站:据了解,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运用电量监管、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企业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请问嘉峪关市在运用新的监控手段方面有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达臻国:谢谢您的提问。

当前,尽管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但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包括在线监测数据造假也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在线监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由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已在全省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动态管控系统和排污企业用电管控系统建设。我市现已在宏晟电热公司、东兴铝业电厂、市污水处理厂、嘉北污水处理厂、嘉东分布式污水处理站以及祁连山水泥公司等6家企业13个点位安装了在线监控动态管控系统,通过安装门禁、视频,强化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管,随时掌握人员进出、操作动态,为保证在线设备的正常运行、在线数据真实可靠上了一把“安全锁”。用电管控方面,目前已在索通炭材料、大友硅业、嘉华金属表面等公司共安装10套用电管控系统。在线监控动态管控和用电管控系统的建设,主要目的是拓展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和方式,既有利于提高执法监管效率和水平,也有助于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企业生产的干扰,是一项“双赢”的工作。

总的来说,以科技为支撑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生态环境高品质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逐步成为一种常态,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必然要求。我们在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有序推进这两项工作的同时,也将逐步探索在环境执法监管中,对环境违法企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视频监控、电量监控等手段,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效率,让违法企业处处时时受监督,让守法企业安心放心生产。

 

王理德: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