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关绿盾 惠企护航】健全机制 强化协同嘉峪关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治新格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切实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坚实的制度基础是有效推进工作的前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在充分借鉴国家及省级经验、紧密结合本市实际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印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方案》《嘉峪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赔偿范围、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保障措施,为各部门开展索赔工作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和统一的制度规范,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理。针对案件线索来源窄、发现难的问题,我市建立“常态化线索征集机制”,自2023年起,由市环委办按季度向相关职能部门征集线索,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信息,极大拓展了案件来源,确保案件及时启动、高效处理。已成功办理赔偿案件16起,赔偿金额共计695万元。此外,积极创新生态修复模式,于2025年8月建成全省首个集“生态修复、法治教育、示范警示、社会公益”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该基地位于新城镇横沟村,造林面积达5606.5亩,针对无法直接修复的环境损害,为赔偿义务人提供在基地内实施“补植复绿”的替代性修复解决方案,真正实现“环境修复”“生态惠民”和“生态教育”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必须依靠多部门协同推进。我市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进展、协调矛盾、解决难题。在鉴定评估、证据固定、案件移送等关键环节,各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显著提升办案实效。深化“府院”“府检”联动,生态环境、林草等行政部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通过召开“府检联动”座谈会等形式,深入研讨案件线索移交、证据衔接、赔偿磋商与司法确认、修复效果监督等难点问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提前介入指导,有效保障磋商协议的司法效力;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有力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形成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三、注重典型案例,发挥示范警示效应
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法治教材,也是最有力的警示钟。我市坚持将案例实践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在宣传方面,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法规。结合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向企业负责人解读《环境保护法》《民法典》中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款,切实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从源头预防环境违法行为。在能力建设方面,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和资深办案人员授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案件办理水平。在典型案例培育方面,成功办理了“甘肃鸿运新型保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排放含危险化学品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该案严格履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鉴定评估和赔偿磋商等程序,通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与企业达成赔偿协议,由企业承担全部生态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该案的成功办结,为类案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成功入选“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府检、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一案双查、一体处理”,将赔偿磋商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把赔偿履行情况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因素,实现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积极培育本地鉴定评估专业队伍,增强案件办理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系统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谈判磋商水平。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公众参观修复基地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