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审计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7 10: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审计局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9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的《嘉峪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审发〔2019〕32 号)和《嘉峪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嘉审发〔2018〕53 号)已经不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决定自即日起废止。



嘉峪关市审计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