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已于2021年11月30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作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将审计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求,按照“三个坚决不放过”的整改要求,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审计部门按照整改会议部署要求,建立问题清单,对账销号,通过座谈指导、发函督促和“回头看”检查等方式,结合审计查出问题类型,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巡察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整改工作合力,促进问题整改见人见事、见行见效,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93个问题,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内控监管、规范项目程序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落实,已整改问题85个,整改率91.4%。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指出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预算编制不细化等问题。财政部门通过严格核实决算编制各项指标,加强非税资金管理,确保决算报表数据真实完整;下发通知进一步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要求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指出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财政部门通过加强财政信息化平台对预算执行进度的管理控制;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督促检查,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新增财政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村振兴三个方面进行审计,指出存在项目工程进展缓慢、未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或重复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待遇、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项目滞后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加快项目进度,促进南市区道路新建项目、市一中学生食堂及公寓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协调税务部门为2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办理退税16万元;清理腾退34名不符合保障待遇人员公租房并追缴租金4.59万元;促进完成花海农场1000亩集中连片高产优质苜蓿种植及验收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四)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养老和医保基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市政府惠民实事等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指出违规支付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完善、个别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催收、停发等方式追回养老保险待遇17.68万元;对不合规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扣费处理8.92万元;编制《市级自然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背街小巷环境整治、居民活动广场改造、公厕改建新建等建设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及验收、明确管护单位、强化项目程序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五)重点领域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指出自建信息化项目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工程监理责任未履行到位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理顺信息化项目审批程序并按新规定严格履行质量监管责任;对2个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已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对4个项目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报送审核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六)社会审计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审计指出中介机构项目案卷归档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督促检查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评审项目专人负责、交叉复审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七)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三个方面进行了审计,指出存在未完整核算固定资产及折旧、未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耕地保护制度、林木管护不到位、国企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问题。相关单位通过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补记账务;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耕地保护制度;购置420棵新苗木移植栽培确保林业资源有效保护;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上报企业监事工作报告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正在整改的问题和后续工作措施
各部门单位均能高度重视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大部分审计查出问题做到了立行立改,个别问题仍需持续推进整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经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有些属历史遗留问题,需查明原因统筹推进。如三镇未及时清理往来挂账等问题,成因复杂、形成年限长,需分类排查后稳步处理。
二是有些属加强项目管理问题,需完善程序持续推进。如个别项目因环境发生变化不具备建设条件,需履行项目变更、调整等程序;农业发展规划未编制完成问题,需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后报审。
三是有些属信息未互联互通问题,需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如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实物保障待遇等问题,因涉及多部门协作、建立和落实部门间协调、审查等机制还需持续改进。
针对上述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诺,审计部门将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紧盯不放,挂账督办,持续加强整改跟踪检查,直至整改完毕。对已整改问题,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推动审计整改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