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水务局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我局不断强化生产建设中事后监管,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53 号)和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文件。12月23日至24日,市水务局在2025年已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资料的项目中,抽取3个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
核查工作主要采取踏勘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结论和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核查中,核查组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治理度等六项指标与项目完工验收后达到的各项指标值进行核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水土保持主体责任意识,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维护,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此次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的开展,不仅强化了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也进一步增强了项目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对推动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