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15年和2017年,共收到相关部门及专家、省政府法律咨询委员提出的120条意见建议。经过认真分析、反复研究,对相关意见进行了吸收和采纳。
1、省政协、省工商局、省石化工业协会认为原条例规定的处罚额度较低,建议适当上调处罚额度。修订草案采纳了此意见,并根据环保法的要求,对连日处罚以及连日处罚行为作出了规定。
2、张掖市、省政协、省农牧厅、省水利厅对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油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油田勘探开发利用规划等条款提出了意见建议。修订草案在吸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原条例的规定以及石油勘探开发单位的实际,在条例修订草案第七条、第八条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3、省发改委建议将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修订草案第六条第二款采纳了此意见。
4、省水利厅认为油田生产应当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并尽可能减少水资源损失、浪费和污染。修订草案第十三条采纳了此意见。
5、修改中条例修订草案充分吸收采纳了有关法理、逻辑、文字表达方面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