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嘉峪关市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16:2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司法局

关于选任嘉峪关市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居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嘉峪关市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为150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雄关街道60名,钢城街道50名,郊区1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1995年12月28日前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开展法治宣传和选任宣传。公告期为三十日,即202312月29日至20241月27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市公安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城区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城区人民法院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市城区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也可直接到市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和提交基本材料。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20241月8日至2024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嘉峪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四)联系人及方式:马继忠  陈志远

      联系电话:0937—5968012。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doc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3.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嘉峪关市司法局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2023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