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1 10: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监管分局(所):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食品生产企业安全规范生产,市局决定在开展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和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郑旭东同志任组长,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协调调度,食品安全检查员库人员为基础,面向全局抽调李维龙、刘雁州、李平、李建民、张黛娜,惠军 、王擎、赵斌、闫新华等9名执法人员,分成3个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组工作人员3名,设组长1名(见附件)。按照监管区域交叉检查,检查组包干到户的原则,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22年2月15日—3月16日,共30天。

三、工作目标

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体系检查和重点问题综合整治,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生产、严格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主动排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体系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各检查组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技术要点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标准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主动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报告上交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刘格,联系电话:13209481345。

(二)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可持续检查。围绕许可条件保持、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体系检查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通过警示函的形式及时公布,督促企业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和风险防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重点食品综合治理检查。将白酒、调味品、速冻食品、饮料、粮食加工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对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使用不合格原料、过程控制不严格、产品出厂不检验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合规生产,严格管理。重点检查液态乳热处理过度、白酒、食用油塑化剂超标,超标准添加和非法添加、“两超一非”、食品虚假标识和宣传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规范配料投料、严格过程控制、科学防范风险,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督促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真正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公众可查询”。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培训教育情况,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情况,履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评价制度落实情况,企业食品安全自管自控能力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指导企业全面分析排查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完善企业风险清单和防控措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按照企业生产情况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落实企业检验制度,检查委托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

(五)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评定。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打分评定和公示。

(六)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行为,及时从严处理。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或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移交各分局(所)进行立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冒用食品品牌或商标、伪造冒用生产经营许可证标识,以及私自分装、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

(七)开展疫情防控主责落实检查。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大各类进口物品的全流程管控力度。对生产经营场所内所有进口的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加工助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全流程管控,主动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货物入境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检测报告和预防性消毒证明等相关物品安全、防疫检测和产品追溯信息,相关物品在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前进行规范性预防性消毒。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人员个人卫生消毒、生产场所消毒等各项防疫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疫情防护工作全环节、全部位和全员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检查人员检查前认真做好充分准备,组织小组人员熟练掌握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项目、标准和要求。

(二)分工明确,紧密协作。各检查组各成员,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前要分工明确,现场检查中要相互配合,紧密协作,严谨工作态度,各监管分局(所),积极配合体系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合理安排抽调人员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接手处理检查组反馈的案源,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为确保检查有效开展,各组检查人员,要认真开展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和存在问题,每组组长对检查结果负责,抽调检查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查,企业无论是否正常生产,一律接受检查,特殊情况要有记录。

(四)严格纪律,闭环检查。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受检企业的宴请和礼品,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直到彻底整改。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检查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和工作建议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3月20日前报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