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及“陇原护老”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7-25 17: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甘肃”建设,更好地提升全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保健食品领域营销、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现就开展嘉峪关市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及“陇原护老”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落实保健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715日前)。各监管分局(所)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716日至2022930日)。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以及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各监管分局(所)、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对全市经营保健食品单位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虚假标注信息、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

三)工作推进阶段(2022101日至20221130日)。各监管分局(所)、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线索排查、案件查办、投诉举报、联合检查,开展专项整治。

四)总结阶段(20221112022125 日)。各监管分局(所)、综合执法支队总结经验和亮点,分析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报送总结及典型案例。

三、重点任务

(一)各监管分局(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专营店、保健品店、按摩店、美容院等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全品类检查,对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的,保健食品场所和证照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的,依法按照无证经营查处。

(二)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构或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证号、保健食品备案批号,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包装标识存在冒充药品,包装盒以图片和文字的方式,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免费旅游、赠送礼物等方式诱导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五)对省内购进在售或库存的保健食品无法提供首营资料及“电子一票通”,省外购进在售或库存无法提供“五证”及首营资料,未设立专柜、贴保健食品标签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立案查处。

(六)畅通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营销行为。文明执法,规范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七)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店、商场等会议场所的检查。落实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1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提前1周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由所在辖区监管分局(所)派员全程监督。

(八)强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各监管分局(所)要紧盯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坑老骗老的易发场所、易发群体、易发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线索征集、排查和查办。二是充分发挥有奖举报作用,鼓励支持嘉峪关市“银铃护老队”进行科普宣传和线索举报,提高社会公众对举报保健食品各类违法线索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目标责任。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陇原护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各部门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坚决杜绝利用保健食品坑老骗老、销售假冒伪劣等案件线索不排查、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情况发生。

(二)加强科普宣传。通过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引导老年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保健养生作用,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公开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报道。鼓励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 督促其依法合规经营。

三)总结上报信息。各监管分局(所)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案件数量、典型案例,95日前请各监管分局(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20221115日前报送年总结、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