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嘉市监罚告字〔2025〕综68号
嘉峪关市宗志商贸有限公司:
经本局调查确认,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甘0271刑初126号)审理结果表明,嘉峪关市宗志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3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山西蔷薇天阁能源有限公司和大同市和悦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7份,发票总金额18619051.61元,税额2494648.39元,后全部用于抵扣税款,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根据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嘉城检建[2025]7号)向我局提出司法建议“对有违法行为、符合吊销条件的公司进行排查梳理,并依法予以整治”。
2025年11月5日,为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我局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嘉峪关市迎宾东路2598号,但实际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该地址实际经营单位为嘉峪关曼先宾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登记时预留的相关人员电话均无法联系。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 徐晓春、韩吉哲 联系电话:0937- 6208028
联系地址: 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429号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嘉市监听告字〔2025〕综68号
嘉峪关市宗志商贸有限公司:
经本局调查确认,根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甘0271刑初126号)审理结果表明,嘉峪关市宗志商贸有限公司2019年3月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山西蔷薇天阁能源有限公司和大同市和悦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87份,发票总金额18619051.61元,税额2494648.39元,后全部用于抵扣税款,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
根据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嘉城检建[2025]7号)向我局提出司法建议“对有违法行为、符合吊销条件的公司进行排查梳理,并依法予以整治”。
2025年11月5日,为证实当事人违法事实,我局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为嘉峪关市迎宾东路2598号,但实际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该地址实际经营单位为嘉峪关曼先宾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登记时预留的公司相关人员电话均无法联系。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决定,你公司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 系 人: 徐晓春 韩吉哲 联系电话: 0937-6208028
联系地址: 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429号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