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压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对辖区网络平台经营者、市场开办方、电器类产品经营者进行约谈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强化网络外卖平台经营者、市场开办方、电器类产品经营者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12月4日,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对辖区相关经营者进行约谈。
约谈会上,通报了张掖市公安局和兰州市公安局分别侦办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分析了电器类产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一是要求辖区网络平台经营者、市场开办方、电器类产品经营者必须按规定配备合格的质量安全员,明确其岗位职责,保障其依法履行质量安全检查、风险防控等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健全《电器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面梳理进货查验、仓储保管、销售流转等全环节风险点,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确保风险闭环管理。三是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质量安全员每日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并记录;质量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汇报、调度重点工作,形成完整工作台账并存档备查。四是坚守合法经营底线。绝不销售来源不明、假冒伪劣、无CCC认证及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器产品,绝不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对不合格产品坚决实施下架、停止销售等处置措施。五是规范经营管理流程。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并建立台账,详尽记录产品来源、供货渠道、规格型号、检验报告等信息,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如实记载销售去向、购买者信息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六是强化平台合规管理。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产品出厂合格检验报告、CCC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质量标识证明;发现问题电器类产品立即组织下架、停止销售;加强对平台内商户的合规培训与日常管控,完善检查监控制度,严格审核经营者资质及商品信息,积极配合缺陷产品召回、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通过约谈,经营者纷纷表示,今后一定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做到产品进货渠道合法,来源可溯,合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镜铁分局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销售环节,建立健全“一问二查三追”的工作机制,向辖区商户问清进货来源;查验进货票据、入库验收等进货台账,查验销售记录等销货台账;对日常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批发来源地、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追溯、涉及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进行移交。对于现场检查发现未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销售去向并建立台账信息等行为的,经责令整改拒不履行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一律责令停止销售,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