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惠企政策指南——企业用工篇

发布日期:2025-10-16 10: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主要内容: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适用条件:(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请材料:《稳岗返还确认书》《告知承诺书》

申报时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2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主要内容: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1.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2.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申报时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2

三、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主要内容:

1.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2.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基础上,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费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至18个月以下的,原则上自次月起,停止下调费率。现行费率是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责任科室:社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5

四、就业见习补贴

主要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与高校签订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全年募集岗位不少于1万个,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适用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申请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对留用率达到60%-70%(不含7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50元,对留用率达到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人每月1500元。

责任科室: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7-6789792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责任科室: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1

六、单位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超过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可向脱贫劳动力户籍县提出申请,补贴标准参照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责任科室:就业指导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