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第四期)

发布日期:2022-07-06 08: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到基层就业项目的实施范围与扶持政策是什么?

从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嘉峪关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均符合到基层就业项目要求,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对上述用人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将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为3年。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