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第十三期)

发布日期:2022-09-09 16: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以各种借口不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由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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