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劳务派遣服务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甘人社通〔2025〕 254号)以及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的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在我市设立并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分公司的信用评价纳入其归属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二、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提交时间
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26年1月26日至3月10日同步提交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材料。
三、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提交材料
(一)年度核验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扫描件;
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二)信用评价提交材料
1.《甘肃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2);
2.自评佐证材料;
四、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方式
(一)本次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按时间排序报送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材料(附件3)。
(二)各劳务派遣单位线上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严格按照《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企业申报操作指南》(附件4)的要求进行注册和操作,并可查询审核结果。
五、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结果
年度核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无业务、经营异常五类情况。
(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齐全,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申报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客观真实的,定为“合格”;
(二)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定为“不合格”;
(三)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定为“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四)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当年没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定为“无业务”;
(五)与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取得联系或经营过程中实缴资本减少不足200万元的,定为“经营异常”。
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差)五个等级。
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布结果。对年度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报告”“经营异常”和评价结果为D级的劳务派遣单位要限期责令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办理延续许可。对已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和评价年度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在评价公示结果时应当予以说明。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长期没有派遣业务的企业,引导其按规定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六、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将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作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管理水平、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信用等级评价材料,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所提交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涉及填报内容,实事求是地逐项进行填写,应填尽填,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不得虚报瞒报。
联系科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14 6789786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