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第三批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0 08: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  

本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三批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鉴定人员范围

(一)我市各用人单位中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的职工(以下简称为工伤职工);

(二)我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拟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以下简称为伤病残人员)。

二、申请鉴定时间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伤病残人员本人或近亲属应当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向本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鉴定地点

现场申请的,可以通过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三楼3007办公室)办理。在线申请的,可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s://rst.gansu.gov.cn),依次点击网上办事—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办事—我要办—工伤认定鉴定办理。

四、申请鉴定的条件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伤病残人员申请鉴定前已经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五、申请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四)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交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及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五)用人单位申请的需提交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六)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鉴定所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登录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jyg.gov.cn/rsj/),依次点击文件下载—业务表格下载获取,下载打印时请勿改变表格内容与格式;

(二)申请鉴定时提交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入出院记录、手术记录、CR或X光片报告单、CT或核磁报告单、超声波检查报告单、生化检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心电图、医嘱单等内容;

(三)精神病患者需提供5年以上、癫痫病患者需提供2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癌症患者病历资料中须具备病理诊断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伤病残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对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责。

(五)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经前次鉴定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申请人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重新申请鉴定。

(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收取费用。但是应鉴定专家要求进行必要医学检查的,相关检查费用由医疗机构按规定收取。

(七)开展现场鉴定具体时间以本委另行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937-6789725


嘉峪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