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2 11: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大居民朋友: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现将我市申领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享受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居民。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2.国企下岗灵活就业人员;

3.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灵活就业的退役军人;

5.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养老保险补贴:6000元/年;医疗保险补贴:2000元/年)。

三、补贴期限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人员信息检测要求,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领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或只申领其中一项,均按照已享受一年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申领时间

2024年1月23日—3月1日

五、受理地点

申领人所在社区

六、所需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原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区提供)。

七、不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1.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女55岁、男60岁);

3.在市场监管部门有注册信息的;

4.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已满期限的;

6.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待遇的;

7.其他不予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