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健康,假期用工拒绝使用童工

发布日期:2024-01-08 11: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期,市人社局在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我市很多餐饮店在醒目位置张贴了招用假期工和临时工的信息。临近寒假,有部分未成年孩子急切踏入社会寻找工作,赚点零花钱。部分用人单位未能认真核实学生年龄、身份等信息,造成非法使用童工的事实。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防止违法使用童工行为发生,市人社局重要提醒广大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非法使用童工,是劳动用工的“高压线”,法律风险大、违法成本高!!!请广大用人单位提升守法意识,提高假期用工警惕,杜绝侥幸心理,绝不触碰“高压线”,只要招用童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提醒各位家长朋友履行监护人责任,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得允许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温馨提醒同学们体验生活、增加人生阅历固然重要,但还是要以学业为主。同时也要多了解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刻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二、哪些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童工

(一)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各种形式劳动,并计付或者变相计付劳动报酬的。

(二)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

(三)以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为名,安排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已超出学习和培训目的、时限、内容,影响其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三、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四、如何避免使用童工

各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切记要把好招录人员关口,及时核对身份证出生年月信息,拒绝录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尤其在寒暑期等短期用工高发时间段,切实杜绝使用童工的情况发生。

(一)认真审查所招用假期员工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通过核对照片等多种有效方式确定员工实际年龄。使用过程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相关协议,并保存身份信息资料,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二)对年龄偏小的员工主动询问、认真核实本人情况。如在招工中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前来应聘,应及时告知禁止使用童工的法规依据,并可帮助联系其家人接回孩子,或向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反映     

(三)用人单位在使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未成年工的工作保护。

打击非法介绍、使用童工,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和参与。如发现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线索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37-6789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