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嘉峪关市辖3个镇,17个行政村,农村常住人口1.7万人。2025年落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85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21%,其中小麦1.81万亩、玉米2.95万亩,粮食总产量3.15万吨;农机总动力达到14.9万千瓦,同比增长4.2%,主要粮食作物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全市农业增加值为7.3亿元,同比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894元,比上年增加2152元,同比增长7%。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26年,实施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的生产托管服务环节,项目计划实施面积(A)2.36万亩,补助资金236万元,其中:新城镇1.72万亩,补助资金172万元;文殊镇0.6万亩,补助资金60万元;峪泉镇0.04万亩,补助资金4万元。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镇完成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的,要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保质保量完成下达的任务面积,其中耕(A1)=0.35×服务面积;种(A2)=0.26×服务面积;防(A3)=0.13×服务面积;收(A4)=0.26×服务面积。
(一)服务环节。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薄弱领域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确定本区域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优先支持耕地平整、精量播种、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等环节,上述关键薄弱环节可以与其他环节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二)服务区域。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域覆盖三镇,包括小农户和经营主体范围内的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为撂荒地复耕复种开展托管服务。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三)补助细则
1.补助对象。包括农户和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2.补助方式。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可补服务主体,可补农户,也可两边都补。项目实施中服务主体在收取服务对象作业费时采取差额收费,明确农户承担部分和项目补助部分,由服务主体按农户承担部分向农户收取服务费,待项目验收后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对于直接补助至农户的资金,须按规定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
3.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依据我市当地市场统一服务价格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要确保安排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服务面积至少占60%以上。对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对于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制定方案。项目实施镇根据农业种植结构实际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区域,制定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各镇支持的作物和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验收条件等内容,以镇政府文件印发实施,于7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
1.遴选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公开遴选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信誉良好、自愿接受行业部门监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为项目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为促进公平竞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环节选择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确定后分别与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服务费用、补助标准、结算方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及时规范提供相关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要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镇要对项目实施区域、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严格把关,做好项目宣传引导、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服务主体安装智能监控硬件设备实现作业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数据统计等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三)总结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验收,验收遵循乡镇初验、市级复验的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对服务主体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把关,核验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开展复核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四)兑付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汇总整理项目有关报账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直接兑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引导。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创新农业生产托管机制模式,履行属地管理与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保障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政策,引导农户与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严格做好项目审核、面积确认、验收及资料归集等工作,确保项目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督促指导。镇政府要强化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开要求,可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等信息,公示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调研指导,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及时兑付财政补助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列支工作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分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嘉峪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合同(参考模板)
2.2026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嘉峪关市农业社会化项目绩效目标表
4.嘉峪关市农业社会化项目绩效自评表
5.嘉峪关市农业社会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嘉峪关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合同
(参考模板)
甲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乙方(接受服务方):
农户:嘉峪关市 镇 村第 村民小组(附农户花名册)
组长(委托代理人及身份证号):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
1.作业类型: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
□耕 □种 □防 □收
2.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服务农户数: 户(后附详细农户花名册)。
4.农作物品种及服务面积:
小麦:“耕种防收”全程托管 亩,耕 亩,种 亩,防 亩,收 亩。
玉米:“耕种防收”全程托管 亩,耕 亩,种 亩,防 亩,收 亩。
二、服务标准: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甲乙双方也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协商约定服务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作业服务费标准: (按不高于年度作业服务指导价执行)。
2.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
3.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3.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4.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2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和项目实施单位各执一份。
5.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农户花名册
甲方(盖章): 乙方:嘉峪关市 镇
地址: 村
法定代表人: 第 村民小组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嘉峪关市 镇 村第 村民小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托管农户花名册
( 年度)
序号 | 农户姓名 | 农作物 品种 | 托管服务类型及托管面积 | 农户 签字 确认 | ||||
小麦/玉米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 (亩) | 耕(亩) | 种(亩) | 防(亩) | 收(亩) | |||
合计 | ||||||||
备注:1.各农户自愿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作为代理人办理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事宜;
2.为便于统计,可按照农作物品种分别提供花名册。
附件2
2026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省级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二)组织过程;
(三)分析评价。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面积);
(2)项目完成质量;
(3)项目实施进度;
(4)项目成本节约情况。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3 嘉峪关市农业社会化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 |||||
转移支付名称 |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2026年度 | ||
省级财政部门 | 甘肃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 万亩,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农业生产托管面积(万亩) | ≥2.36 | |
质量指标 | 补助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 | ≥6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 | 明显 提升 | ||
生态效益指标 | 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 | ≥2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小农户或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满意度(%) | ≥85 | ||
附件4
嘉峪关市农业社会化项目绩效自评表
考核指标 | 评分依据 | 标准分值 | 自评分值 | 审核得分 | 备注 |
(一)制定方案 (20分) | 制定本年度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 20 | |||
(二)组织实施 (50分) | 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培训的情况。 | 15 | |||
开展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项目管理的情况。 | 10 | ||||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项目服务主体情况和探索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情况。 | 10 | ||||
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等规范性制度的情况。 | 5 | ||||
按照印发的实施方案及时向服务主体或农户拨付补助经费的情况。 | 10 | ||||
(三)项目绩效 (30分) | 服务面积: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任务完成率,100%完成得10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 | 10 | |||
项目实施环节: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农业生产托管关键和薄弱环节。 | 10 | ||||
项目服务对象:项目经费是否主要用于补助服务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达到60%得10分,60%以下的酌情扣分。 | 10 | ||||
(四)工作创新 (20分) | 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做法得到领导肯定,经验做法在全省或一定区域范围内推广交流。 | 10 | |||
落实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经费。 | 5 | ||||
本地财政安排及撬动社会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 | 5 | ||||
(五)负面事件 (-20分) | 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资金沉淀。 | -5 | |||
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挪用资金。 | -5 |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 -10 | ||||
合计 | 满分 | 120 |
附件5
2026年农业社会化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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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 ||||||
下达资金 (万元) | 实际使用资金 (万元) |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 (万元) | ||||
确定服务主体数 (个) | 补贴农作物种类及面积(万亩) | |||||
直接补贴小农户数 (万户) | 补贴服务主体 数(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数(万户) | ||||
具体情况 | ||||||
品种 | 补贴资金 (万元) | 补贴面积 (万亩) | 直接补贴小农户数(万户) | 补贴服务主体数(个) | 其中,通过补贴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数(万户) | |
小麦 | ||||||
玉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