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有温度 法治护航优环境——市农业农村局以精准执法助力农业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发布日期:2025-12-05 15: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土壤”,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坚持“服务三农、执法为民”的核心理念,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柔性执法理念深度融合,以一起肉牛养殖违法案件的精准处置为生动缩影,既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又充分彰显执法的人文温度,为农业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

2024年7月,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养殖户谢某某存在违法使用禁用兽药的行为。经调查核实,谢某某因部分牛犊患病,为减少经济损失,心存侥幸使用了呋喃唑酮、诺氟沙星等国家明令禁止在畜禽养殖中使用的药物。执法人员当场指出,此类药物一旦残留于畜禽产品中,会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依法处置。

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同时立案调查,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后认为涉嫌犯罪,依法将案件线索移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谢某某涉嫌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谢某某肉牛养殖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行为微罪不诉,送达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建议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我局收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秉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让执法过程既充满法治的刚性,又饱含人文的关怀。在调查处置的全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方面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开展立案调查、现场勘验、抽样检测、证据固定等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于法有据、严谨规范。针对涉案牛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依法责令当事人对饲喂过禁用药物的牛犊进行扑杀,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源头上彻底消除了食品安全风险。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展现出执法的柔性与温度。经核实,谢某某在案件调查初期便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如实供述违法事实,具有明确的自首情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危害后果,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情节及当事人表现,市农业农村局最终作出没收违法使用药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决定既以法律的权威彰显了执法的严肃性,让谢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又给予了其改过自新的空间,有效避免了“一罚致困”的情况发生,真正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撰稿:李小虎

审核:蔡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