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08 09: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粮常储常新,品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根据《甘肃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意见建议,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嘉峪关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办法依据、轮换业务规定等内容。明确要求市级储备粮轮换应当服从国家、省市有关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实行计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轮换。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下达轮换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轮换价差亏损的拨付和轮换价差盈利的收缴。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依照信贷政策和要求发放和收回市级储备粮轮换贷款。

第三章计划管理。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原则。市级储备粮实行年度均衡轮换,每年粮食按总量20—30%下达轮换计划,计划执行期为1年。市级储备粮轮换允许有一定轮空期,轮空期原则上为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章轮换管理。要求承储企业在市级储备粮轮换中应当遵循优储适需、节约费用、提高效率的原则,提高储备粮品质,加大优质粮食轮入比例,减少轮换价差亏损。

第五章违规责任。明确承储企业违规处理原则。发生未经批准擅自轮换市级储备粮,延误轮换或管理不善造成市级储备粮达不到质量品质标准等情况取消承储资格。发生未经批准擅自延长轮换计划执行期,未经批准轮空期超过6个月以上扣拨其相应的补贴费用。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实施时间节点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