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16:5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辖区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存储、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粮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统筹粮食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严格遵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科学、规范、迅速处置。

2  粮食应急状态概念和分级

2.1粮食应急状态概念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显著上涨等粮食市场异常的状态。

2.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

按照《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制要求,本预案规定: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Ⅲ级)1个层级。

国家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Ⅰ、Ⅱ级)按国家、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因我市不设县区,县级(Ⅳ级)应急状态,本预案未涉及。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设立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雄关街道办事处、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货运中心嘉峪关货运营业室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应急情况适时增加相关单位和部门。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全市粮食应急资源,指导和督查有关部门粮食应急工作,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2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和储备局,由市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3.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信息宣传、治安保障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4  监测预警

4.1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粮食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2信息报告

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和储备、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  应急响应分级

5.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判、核实,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并向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响应级别  

粮食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县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

5.2.1 Ⅳ级响应

因我市不设县区,县级(Ⅳ级)应急状态,本预案未涉及。5.2.2 Ⅲ级响应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5.2.3 Ⅰ级、Ⅱ级响应

全国进入国家级(Ⅰ级)、全省进入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国家、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6  响应措施

6.1Ⅰ级响应措施

出现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国家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6.2Ⅱ级响应措施

出现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6.3Ⅲ级响应措施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粮食应急事态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提出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建议,依次分为警戒、紧张、紧急、特急四种状态,由市政府确认并责成采取相关措施。

6.3.1警戒状态。粮食价格在1-2天内涨幅在20%以上,市内个别街区粮油零售网点的粮食供应较为紧张,粮源补充困难。

响应措施:

(1)加强市场监控。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监测,掌握全市粮食实物库存数量及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原因,预测其动态走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加强市场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3.2紧张状态。警戒状态持续3天以上,粮食价格3天内涨幅在30%以上,全市超过一半以上粮油网点粮食供应紧张,粮源补充困难,个别街区出现抢购现象。

响应措施:

除采取警戒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粮食和储备局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到周边地区或临近省份,积极采购粮食,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以最为便捷的方式予以贷款支持。

(2)保证应急粮食加工需要。指挥部向粮食加工企业下达紧急征用命令,各粮食加工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3)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研究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4)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保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各环节的安全,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5)加强舆论宣传。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6.3.3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一周以上,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50%以上,市场粮食调进停止,市民抢购粮食并出现心理恐慌,部分街区粮油零售网点出现粮食脱销。

响应措施:

除采取警戒、紧张状态所述措施外,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经请示市政府批准,由指挥部下达命令,动用市级储备粮。

(1)提出动用建议原则。当本地社会周转粮库存严重不足,全市部分街区出现较大范围粮食脱销,周边地区粮食调进渠道中断时,提出动用建议。

(2)储备粮动用的程序。经市政府批准,方可动用市级储备粮应急。储备粮供应采取定点供应办法,价格由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确定。

(3)由指挥部下达命令,在全市各街区(市场),紧急征用条件相对较好的粮店,作为应急供应粮站,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委托下属国有粮食企业控制经营。被征用粮店费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核实后予以补偿。

6.3.4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涨幅在100%以上,全市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市民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60%以上街区粮油零售网点粮食脱销。

响应措施:

除采取警戒、紧张、紧急状态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当市级储备粮库存仅够全市居民半个月口粮消费量时,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

(2)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通过确定的应急供应点,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定点、限量供应,依法实行价格紧急措施。

6.4发布信息

市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市级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各类谣言,加强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应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应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市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级层面的工作信息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开展相关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矛盾和紧张预期。

6.5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7  善后工作

7.1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对应急动用市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市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7.2补库

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后,由市粮食和储备局及时核查库点出库粮食数量,会同承储企业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根据国内及省内粮食市场形势,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安排同品种、同数量的粮食补库,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

7.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需求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外地调运等措施,充实粮食储备,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4总结评估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及时组织对应急事件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8  保障措施

8.1粮食保障

8.1.1粮食储备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嘉峪关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根据市场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商品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

(1)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成品粮储备应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定点单位,承担粮食应急任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应急储备。

(2)粮食经营企业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承担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3)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8.1.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相关部门通过市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部门应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嘉峪关峪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适时启动应急加工预案,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驻军及城乡救济需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市粮食和储备局要选择认定信誉良好的粮食加工企业、粮食零售网点、“放心粮油”供应点、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嘉峪关市裕祥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市军队粮油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峪佳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粮食应急储运企业。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粮食应急储运企业。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按计划优先安排调运,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应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市粮食和储备局应与确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储运企业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重点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

(5)以现有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建设区域应急保障中心,实现原粮储备、成品粮和主食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8.2资金和人员保障

8.2.1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地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8.2.2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按相关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到位。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

8.3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8.4设备设施保障

市粮食储备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8.5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跨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形成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8.6奖励与责任

8.6.1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6.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和修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9.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省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粮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8年1月19日印发的《嘉峪关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3.嘉峪关市粮食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粮食应急工作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负责粮食应急培训和演练;

6.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制定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根据市粮食和储备局提供的信息资料,负责组织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和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实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应急粮食投放网络建设,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在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培训演练,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货运中心嘉峪关货运营业室: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运输,对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通行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对粮食加工、销售中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消费。

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

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附件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监测预警组。由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和趋势分析;应急状态下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粮食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调控措施;出现灾情后,加大监测频次,必要时启动粮食价格监测、市场供求情况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落实调控措施;出现应急状态后,对重点品种粮食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

2.应急处置组。由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货运中心嘉峪关货运营业室等组成。

主要职责∶提出储备粮动用方案和征用社会粮源建议;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调拨出库、加工和供应计划;指导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组织应急进口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粮食数量、储存安全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3.应急保障组。由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财政局、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雄关街道办事处、市钢城街道办事处、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货运中心嘉峪关货运营业室等组成。

主要职责∶落实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负责组织运粮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负责确定应急救灾对象,组织发放应急物资。

4.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粮食和储备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粮食应急信息和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治安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粮食应急时期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防范和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善后处置组。由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嘉峪关市分行等组成。

主要职责∶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建议,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对应急时期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并组织收回;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

附件3

嘉峪关市粮食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