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30 18: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22〕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改工作机构)要组织认领《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于2022年9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向上级审改工作机构备案。各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国家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部门已经编制实施规范的,省级主管部门要在准确制定本级实施规范的基础上,指导市、县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对国务院部门暂未制定实施规范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省、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实施规范,做到同一许可事项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在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

三、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省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与省审改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

四、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国家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省级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国务院相关部门,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落地实施;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民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和兰州市政府,要在2022年12月底前逐项制定并公布全省和全市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五、切实强化清单实施的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和省政府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审改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全程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地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