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伤病、受困、迷途等状况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救助机构
(一)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接收、移交、放归、协调、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7-6225129、13619372189
地 址:嘉峪关市文昌路235号
(二)嘉峪关挚爱宠物医院:具体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的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
联系电话:18993784038
地 址:嘉峪关市玉泉中路华府美食街765-117号
三、注意事项
在发现受伤野生动物时,请及时拨打上述救助电话或12345市民热线,切勿擅自抓捕、触摸或投喂,避免被动物攻击造成人身伤害,同时防止因不当操作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若与野生动物有接触,请及时清洗。
四、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捕捉、运输、买卖、饲养、放生等需要救助或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
(二)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特别是外来物种;
(三)禁止伤害、虐待受救助的野生动物;
(四)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