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嘉峪关市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0 18: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现将甘肃嘉峪关市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小红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区列为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将《关于划定嘉峪关市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现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关于划定嘉峪关市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可于2023年11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邮箱:44104580@qq.com

2.联系人:王小强,联系电话:15693758858 

附件:《关于划定嘉峪关市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划定嘉峪关市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迁徙停歇地,现将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小红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区列为野生动物迁徙通道范围。

甘肃嘉峪关草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北纬39°54′14.96″—39°56′9.30″东经98°25′50.23″—98°29′9.5。

小红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区范围:北纬39°39′59.07″-39°47′1.9″ 东经97°51′19.28″-98°11′32.18″。

在此迁徙通道范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造高分贝噪音、高频震动、闪烁射灯,不得驱赶、追逐、擅自投喂等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殖行为,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巢、穴、洞及生态廊道等周边栖息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