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峪关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管理,保护湿地文明,践行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草湖湿地为我市一般湿地,现予以发布。
附件:1.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第一批)
2.一般湿地图斑分布图
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第一批)
附件2
嘉峪关市一般湿地图斑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