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负面清单"
| 嘉峪关市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负面清单 | ||
| 序号 | 禁止内容 | 法律、法规 |
| 1 | 招标人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2 | 招标人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3 |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4 | 招标人设定歧视外地经营者、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5 | 招标人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6 | 招标人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或者将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上述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加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7 | 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8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9 | 招标人禁止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方式直接确定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
| 10 | 招标人不得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11 |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12 | 招标人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