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月份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三码合一”专项核查工作情况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我市共享单车管理相关规定,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共享单车“三码合一”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月核查以抽查形式检查美团单车运营企业投放车辆的二维码编号、车辆车架号、车牌号“三码合一”落实情况,核查工作采取“交通运输部门抽检+运营企业现场确认+公安交管部门比对核查”的方式进行,共抽查美团单车150辆。
二、核查结果
(一)嘉峪关市泰扬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共抽查美团单车150辆,经对二维码编号、车辆车架号、车牌号及备案信息进行比对,150辆车全部符合“三码合一”要求。
(二)嘉峪关潮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嘉峪关市哈啰单车原运营企业嘉峪关潮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单车配额已依规予以核减,完成所有运营车辆的回收工作,与哈啰单车主体公司已正式终止合作运营关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结合本次专项核查情况,为持续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秩序,现向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我市目前再无其他企业获得哈啰单车的投放配额,但市区仍有部分少量哈啰共享单车在运营,请目前仍在我市负责运营哈啰单车的企业于7日内停止投放共享单车的运营行为。
二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投放配额投放车辆,并按照配额数量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补发车辆车牌。
三是嘉峪关潮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核减的共享电单车车辆车牌交至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