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刘长军等13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规定,现对刘长军等13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需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