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领域招标投标秩序,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发挥违法违规案件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违法事实
2017年11月2日,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G312嘉峪关至清泉公路工程(嘉峪关段)一标段施工项目,于2017年11月25日签订了《G312线嘉峪关至清泉公路工程(嘉峪关段)施工JQSG1标段合同协议书》。2018年2月27日,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经营管理责任制合同》,将中标工程转包给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违法转包事实确凿。
二、公示公开事项
福建海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酒泉市中盛远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企业存在“将中标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属于履约严重失信行为(行为代码GLSG2-1-1),可直接评定为D级。
现将以上违法行为公示公开,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