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贾学军等15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款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现对贾学军等15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见附件)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需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pdf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