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部分货运车辆和企业违规行为的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交运函[2020]131号) 的相关规定,现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超过180天(含)的货运车辆8辆、逾期180 天未按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企业 13 家和经车辆清理后无车企业1家进行通报,自公告之日起限期30天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将依规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证》逾期超过 180天(含)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货运车辆明细表
2. 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企业明细表
嘉峪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