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5号)

发布日期:2022-06-10 09: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郊区工作办公室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15号)

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相关政策措施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落实“落地查”“分类管”防控措施
 1.对有疫情省份来(返)嘉人员(含14日内有疫情省份旅居史的省内外人员),全部在“第一落点”进行核酸采样。
 2.对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包含未划定风险区域但发生10例以上本土感染者的县区)来(返)嘉人员,实行“7+7”(即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3.对中风险区所在县区(包含未划定风险区域但发生5例以上本土感染者的县区)来(返)嘉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上门核酸检测不少于3次)。
4.对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嘉人员(包括行程卡带*人员),落实即采即走即追措施。
5.对没有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嘉人员,有序通行。
二、实行分类检测筛查措施
1.对密接、次密接者、集中隔离点、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核酸采样及检测人员、省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
3.对其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监所工作人员、“两站一场”及交通查验点一线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院周边居民、集中隔离点周边居民、出租车司机、其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每周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学校等公共聚集性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周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核酸抽检。
5.其他居民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知情自愿原则,适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1.宾馆酒店、旅社、乡村民宿严格落实“两查一问”,对排查出的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来(返)嘉人员第一时间移交市疫防办分类管控。
2.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学校等公共聚集性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验码、通风消毒、有序排队、人员疏导等疫情防控措施。
3. 零售药店要持续做好“四类药”(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销售的实名登记监测。
4.对举办有疫情省份人员参加的线下聚集性活动,活动组织方要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属地社区、镇、村报备,参与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