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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要求做好当前物价工作
2008-7-29
今年以来,受国际主要能源原材料价格和国内粮油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上涨的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在去年上涨较大的基础上持续走高,涨幅明显高于全国,持续时间超过预期,给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特别是年初持续冰冻灾害和受“5•12”汶川特大地震波及破坏,我省价格上涨压力进一步增大。为了确保物价的基本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物价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8]83号),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扶持发展农业生产,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粮食为主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此番价格结构性上涨的主要因素,控制物价过快上涨,首先要抓好农业生产,增加农产品供给。要全力抓好粮油生产,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支农惠农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提高农业投资效益。
二、合理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覆盖面广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一是加快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每年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000万元,在完善现有大型批发市场功能的同时,再新建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提高农产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能力。三是加快建立市场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和发布机制。
三、搞好重要商品储备和调运,建立健全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搞好粮油储备,特别要充实市州粮油储备,鼓励各市县联建粮油肉储备库,建立粮油库存定期检查制度。稳定和扩大省外粮源。继续争取跨省移库粮计划,协调调出省和中储粮有关单位,加快移库进度。
四、稳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改善低收入群众生活。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促企业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大中专院校学生伙食补贴,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建立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体系,全面客观地掌握居民生活费用动态,并根据价格上涨情况,及早研究确定生活补助的对象、标准、方式和筹资渠道,确保在物价形势异常时能够及时给予生活补助。
五、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避免过多增加城乡居民支出。严格控制出台新的政府调价项目,保持公用事业收费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对稳定。原则上年内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择机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涉及节能减排的收费标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对擅自审批收费标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六、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当前,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帐篷、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等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稳定十分重要。要密切关注价格变动。严格生产经营成本监审,继续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适时对帐篷、钢材、水泥、木材、玻璃、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灾区生产的,可实行限价或提价申报制度。对外地购进的,可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或调价备案制度。省内其它地区生产企业直供用于灾区重建的水泥、钢材、玻璃等物资出厂价格原则上不能超过5月12日震前水平,确需提价的要严格进行成本审核、报批或备案。对灾后重建建材实行政府采购,中央和省级安排重建资金用于购置钢材、水泥的,省上组织统一采购,由各市州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木材、砖瓦、玻璃等其它建材按属地原则,各市州、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减免灾后重建涉及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七、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落实价格统计报告制度。
八、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