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再次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25亿元
2008-2-27
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2006、2007年之后,于2008年1月22日通过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成功发行2008年短期融资券25亿元人民币,期限自2008年1月23日起至2009年1月22日,为期365天,票面利率为5.9%。此次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筹资成本、提高综合盈利能力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周志刚 顾洁 刘秉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