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1 15: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甘肃省政府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和审批服务信息全过程共享,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改办”)要牵头制定一般能源(重点为一般电力接入项目)、通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优化再造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更新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省工改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各地根据示范文本,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精减优化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7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审批系统共享,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省发展改革委、省工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省自然资源厅,11月底前完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健全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要求;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开展区域评估,明确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公布采用区域评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平台,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项目立项用地和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办理。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精简用地批准环节,压减规划审批用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相关审批结果实现证照电子化。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涉及事项办理规范指导,提升审批办理效率,推进既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深度融合。(省自然资源厅,7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联合测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联合测绘工作指导,明确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在推进项目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不动产等测绘内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全流程联合测绘。(省自然资源厅,7月底前完成)

  (五)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7月底前完成)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场评价评级功能,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布办理(服务)指南,明确使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并支持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批”。(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

  (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优化完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可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各地要指导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做好“一站式”集中服务和主动服务,推进既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信息共享、深度融合,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省电力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甘肃分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分别负责,9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 

  (七)细化项目分类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项目类型分类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十大生态产业、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大数据中心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工作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7月底前完成)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分别负责,9月底前完成)

  (八)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各地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分别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九)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各地要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坚决杜绝通过预审实施实质性审批、“表面”压缩审批时间、“秒批”、“体外循环”、线下办理等现象;全面实行跨层级在线审批,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7月底前完成)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相关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全面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在项目审批中的应用,各审批部门应认可其他部门签发的电子批文和电子证照,审批结束时同步签发相关联的电子批文和电子证照。(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分别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十)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环评审批系统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深度融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9月底前完成)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供需协调、规范使用、争议处理、监督考核、安全管理等数据共享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改办负责,省级有关部门配合,11月底前完成)统一完善项目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技术标准和基础条件,搭建项目审批全链条数据交互平台。(省住建厅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配合,11月底前完成)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督、房地产管理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审批服务 

  (十一)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区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权威高效的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解决跨区域、跨层级审批问题。鼓励针对十大生态产业、“十四五”重点产业项目,成立一一对应的工作专班,精准“定制”项目审批流程“进度图”,实现全过程无缝衔接,压缩项目审批跨度总用时。(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学习先进,锐意创新,先行先试,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在机制创新、系统功能等方面予以充分支持。

  (十二)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各地在各类工业园区内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改革优势,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入驻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免费使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审批工作长效机制 

  (十三)进一步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省工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审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省工改办负责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和经费,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7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推进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和提供经费保障,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报省工改办备案。(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7月底前完成)

  (十四)健全督导考评及工作评估机制。强化分级分类督导和考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力度,持续开展考核评价,按月开展考评,及时通报考评结果,持续促进审批工作规范化、审批流程标准化、任务责任统一化。(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工改办负责,长期坚持)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工改办负责,11月底前完成)各地要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我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样板市、样板县。(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五)进一步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省司法厅要积极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修法巩固成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持和保障。(省司法厅,长期坚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新举措、新尝试,争取国家层面的试点,争取国家部委的政策支持。(省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长期坚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