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造业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10-19 15:51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论述,规范甘肃省制造业中试平台认定管理,省工信厅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中试平台属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指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地方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综合性、专业化中试服务的载体。平台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基础设施和甘肃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围绕科技成果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推动中试资源集聚整合与开放共享,促进多主体、跨区域、全链条协同发展。

二、重点领域

聚焦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石化化工、有色冶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以及未来产业等甘肃省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动态调整。

三、认定条件(核心指标)

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人才:专职技术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硬件:中试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500万元,配备必要的安全、环保设施。

服务:已服务企业不少于3家,上年度中试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制定并公开中试服务清单。

成果:年度完成新产品、新技术备案一项以上,或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中试验证及产业化一项以上。

管理:与依托单位相对独立,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安全环保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定流程

申报→推荐→认定:省工信厅发布通知,申报单位通过指定平台提交材料;市(州)工信部门审核推荐;省工信厅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五、运行管理要点

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报告及本年度计划。

发生名称、依托单位、核心领域、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项,30个工作日内报省工信厅备案。

未按时报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弄虚作假等情形,将被移出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运行评价

每年评价一次,结果分四等: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至90分为良好,60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重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部重点培育中试平台。

良好:督促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合格:督促整改提高。

不合格:撤销中试平台资格。

七、政策支持

资金: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平台建设运行,支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及产业化攻关项目。

人才:支持申请各类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交流锻炼、项目合作、定向培养、双聘等方式参与平台建设。

成果:支持创新成果申报新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认定。

金融:通过重点项目补助、科技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

八、命名与施行

统一命名为“甘肃省×××(核心中试领域)制造业中试平台”。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4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