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10-29 17:24 浏览次数: 次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构建规范化、长效化绿色制造培育机制,省工信厅印发《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4〕142号),废止2020年旧版细则,引导全省工业企业、园区有序开展绿色低碳创建。细则构建纵向分级联动、横向协同带动的梯度培育格局,纵向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绿色工厂和省、市两级工业节水载体培育机制;横向依托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及供应链上下游创建绿色工厂、工业节水型企业,培育范围涵盖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五类主体。

二、重点培育方向

聚焦我省有色冶金、石化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及装备、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工业产业;重点面向高耗能、高耗水行业,推动能效提升、节水改造、清洁生产、固废资源化利用;将工业节水载体纳入绿色制造统一培育体系,统筹节能、降碳、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协同推进。

三、培育准入核心条件

1.绿色工厂:独立法人(或视同法人独立核算)制造企业,满足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按工信部发布行业标准或GB/T36132评价,优先支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能耗限额先进值企业。

2.绿色工业园区:有明确边界、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增加值占比50%以上;制定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创建。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产业链龙头主导企业,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主动创建绿色工厂,制定供应商绿色培育计划,带动上下游同步绿色转型。

4.工业节水型企业:独立法人制造企业,用水指标、重复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评价标准,优先支持高耗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

5.工业节水型园区: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工业园区,落实水循环利用、水污染防控,达到节水园区评价要求。

一票否决情形:近三年存在停产失联、失信被执行人、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漏税、节能监察整改未完成、被取消过绿色制造资格、督查发现严重问题等,不得申报。

四、梯度创建流程

统一依托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开展申报评价,实行入库培育—市级认定推荐—省级评审公布—择优推荐国家级梯度模式:

1.入库培育:市州工信局摸排潜力主体,建立市级培育库,制定培育计划,指导企业、园区实施绿色化改造。

2.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申报主体自主评价或委托第三方编制评价报告,第三方机构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3.市级认定推荐:市州工信局组织评审,公布市级绿色制造单位;每年3月31日前择优推荐至省工信厅申报省级。

4.省级评审公示: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省级绿色制造单位。

5.国家级推荐:从省级绿色制造单位中择优遴选,上报工信部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五、结语

本细则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