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26〕159号)。该办法在继承原《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16〕515号)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核心内容
(一)企业技术中心的功能定位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立足市场竞争态势与长远发展布局设立的专职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主要承担统筹谋划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布局、主攻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与新产品研发攻关、统筹知识产权培育运用、行业标准体系搭建、创新人才引育集聚、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搭建、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等职能,统筹推进企业全链条科技创新工作。
(二)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济实力: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中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2.创新机制:创新体系健全,具备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
3.硬性指标: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
4.技术积累: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此外,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走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组织架构管理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企业技术中心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复申请,但业务领域不同的子公司可申请设立分中心。子公司在先认定的,母公司在申请时需明确调整或撤销意见。
三、认定与运行评价机制
(一)认定流程
主要包括:地方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 省工信厅初评 → 专家综合评审 → 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 → 确定认定结果并公示。
(二)动态评价制度
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开展一次运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四档:
评价档次 | 得分标准 |
优秀 | ≥90分 |
良好 | 70分(含)—90分 |
合格 | 60分(含)—70分 |
不合格 | <60分 |
评价合格的由地方主管部门督促进一步健全创新体系;评价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
四、政策支持措施
(一)省级层面
鼓励企业技术中心深度参与产业创新"揭榜挂帅",通过重点项目补助、科技贷款等方式对评价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新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科技成果奖等,支持创新人才申报各类人才专项。
(二)地方层面
鼓励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资源配置等方面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五、监督管理要求
(一)撤销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运行评价不合格、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企业被依法终止,以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走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等严重违法行为。因前四类原因被撤销的,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因违法失信原因被撤销的,三年内不得推荐。
(二)信息报送机制
企业技术中心须定期报送科技创新和关键指标进展(每年4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情况,9月底前报送当年上半年情况),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时应及时报送。
(三)公开透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认定和运行评价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六、实施要点与建议
1.把握申报时间窗口:认定每两年开展一次,企业应提前对标硬性指标(研发投入、仪器设备原值、研发人员数量),做好申报准备;
2.注重合规经营:企业应确保申报前三年无走私、税收违法等失信记录,避免影响认定资格;
3.建立动态管理意识: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持续达标,每两年迎接一次运行评价,不合格将被撤销资格;
4.用好政策红利:积极争取省级重点项目补助、科技贷款支持,充分利用成果申报、人才专项等扶持政策;
5.及时报送信息: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科技创新进展,避免因逾期被撤销资格。
七、结语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甘肃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