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09 15: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公积金中心

      凡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月提取金额不与月缴存金额和实际房租挂钩,每月均可申请提取最高限额2000元(不超过个人账户余额)。
具体资料如下:
(一)单位出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结婚证原件(如需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
(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仅限公租房提供);
(五)租金交纳凭证原件(仅限公租房提供);
(六)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个人无房证明(到房管局二楼大厅查询);
(七)提取人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业务受理渠道:
业务大厅
职工准备好齐全的资料可来业务大厅柜面受理
地址:新华中路1559号房地产综合楼三楼
友情提醒:进三楼右转直走即可见业务大厅
网上业务大厅
职工可用互联网电脑访问以下地址提交申请:
https://wsyyt.jyggjj.com/welcome.do
微信公众号
职工可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
“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注并绑定个人信息,即可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