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电子烟政策法规

发布日期:2023-06-12 11: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嘉峪关市公安局
梳理了我国与电子烟相关的重要政策,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电子烟的法规监管最早在于2017年电子烟国标的立项,然后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包括未成年保护,新标准制定,制定管理办法,专卖许可以及税收等方面。最终形成独立的监管法规体系。本文分四章针对国内电子烟重要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分别是:


1  中国电子烟监管法规出台时间表及主要内容;
2 《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3   GB 41700-2022《电子烟》国标解读;


4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中国电子烟监管法规出台时间表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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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参照卷烟管理办法建立了电子烟全流程监管框架,包括总则,生产管理与质量安全,销售管理,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监督检查等章节内容。下表 1 归纳了监管要点。
表1《电子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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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1700-2022 《电子烟》国标解读



《电子烟》国标于2022年4月8日发布,在2022年10月1日实施,有将近半年过渡期。标准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

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

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


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针对具体的要求主要有下面的规定:

设计要求


电子烟烟具


1 电子烟烟具通用安全设计应符合 GB 4706.1 的要求
2 电子烟烟具电磁兼容性能设计应符合 GB 4343.1 的要求。


电子烟用材料


1 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 GB 4806.1、GB 4806.3~GB 4806.11 的要求。
2 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选用应符合 GB/T 26572 均质材料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雾化物


1 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2 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3 雾化物添加剂选用应符合以下原则:
  • 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
  • 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
  • 不用于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

4 雾化物中不应使用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
  • 致癌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统毒性的物质;

  • 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

  • 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

  • 单纯染色用途物质。
原材料要求
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应符合 SJ/T 11796 的标识和安全要求。



雾化物


1 烟、烟碱盐和烟草提取物

  • 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

  • 允许使用烟碱合成的烟碱盐有苯甲酸盐、酒石酸盐、乳酸盐、乙酷丙酸盐、苹果酸盐和柠檬酸盐,制备以上烟碱盐的烟碱应符合上一条的要求。

  • 其他烟草提取物应符合 YC/T 164 的技术要求。

2 雾化剂

  • 丙二醇应符合 GB 29216 的要求
  •  丙三醇应符合 GB 29950 的要求。
  •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 雾化物添加剂
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 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按附录 A 执行。
  • 使用其他添加剂应对其毒理学特性和使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认不会增加使用者健康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用安全性、吸人安全性、在电子烟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
  • 添加剂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企业应对其纯度、杂质和污染物等要求做出相应规定。
  • 应关注使用物质安全风险信息变化,及时调整。



技术要求


电子烟烟具


1 防填充: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防止人为填充的封闭结构。
2 防漏液: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
3 启动保护: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4 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 350℃。
5 防水:应达到 GB/T 4208一2017 中第 6 章的 IPX4 防护等级要求
6 泄压安全:电子烟烟具由于电池失效导致内部出现压力时,泄压方向不应与抽吸方向相同。
7 跌落强度: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


雾化物


1 烟碱: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 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 200 mg。
2 杂质和污染物:应符合表 1的规定。图片


电子烟释放物


1 烟碱释放量:每口释放量不应高于 0.2 mg。
2 炭基化合物释放量:每口释放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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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雾化物允许添加剂共101种。同时在附录提供几个配套的试验方法。包括:
附录B 雾化区域温度试验方法
附录C 雾化物中2,3-丁二酮的测定
附录D 电子烟标准抽吸条件
附录E 电子烟释放物中烟碱释放量的测定
附录F 电子烟释放物中甲醛、乙醛、丙烯醛和2,3-丁二酮释放量的测定。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解读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请、技术审评、附则,共四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为:
一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的效力及各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能;
二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申请主体的条件、申请电子烟产品的条件以及申请所需的资料等;
三是明确了技术审评的主要流程、工作方法及相关要求。

其中技术审评申请所需资料包括以下方面:
(一)产品的基础信息;
(二)产品的商标注册证;
(三)产品包装及外观图片;
(四)产品内附说明书样稿;
(五)产品描述报告;
(六)产品配方与原材料报告;
(七)与安全性有关的关键生产工艺说明;
(八)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验检测报告;
(九)产品安全性评估或论证报告;
(十)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十一)其他相关资料。

涉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所需检验项目主要参考《电子烟》国标要求进行,技术审评机构由烟草专卖局指定,到目前为止共包括27家,主要为各省市的质量监督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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