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0-13 08:5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查处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整治工作。 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上道路行驶。

  二、本通告所称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

  (二)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三)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

  (四)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

  (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

  (六)未超过上述对应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的。

  三、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5日,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和所有人要自行拆除,恢复车辆原状。自2019年10月26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存在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等非法改装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

  五、对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在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的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超载车辆驾驶人予以计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计6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计3分;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计1分。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嘉峪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0月11日